第7章 千古懸謎─ 信仰難題解答

 

丙 有關神屬性的難題

 

16 何謂「三位一體」?有何含義?

 

a 「三位一體」的意思

 

基督信仰的神不是一套道德規條或自然律,祂是一位有位格的神。祂擁有自主的思想、感情、意願和言行,並會積極地達成其心意。

 

基督信仰的神有一個本體和三個位格,分別是聖父、聖子和聖靈,稱為三一神。聖父、聖子和聖靈均是神,彼此同質、同尊和同榮;卻有不同的角色和關係。祂們是合而為一的,因此只有一位獨一的神。

 

b 聖經的啟示

 

三位一體在舊約中的展示:

 

► 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……」(創 1: 26)
► 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 — 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(申 6: 4)
► 我又聽見主的聲音說:「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」(賽 6: 8)

 

解釋:在第一段經文,神用「我們」作自稱。第二段經文稱神為「獨一」的主。在第三段經文,神更同時用「我」和「我們」作自稱。這些經文顯示神是多位一體的。

 

三位一體在新約中的展示:

 

► 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(太 28 : 19)
►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、神的慈愛、聖靈的感動,常與你們眾人同在!(林後 13 : 14)
►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(太 12 : 32)

 

解釋:在第一段經文,父、子、聖靈的「名」是單數而非眾數,這清晰顯示神是三位一體的。在第二段經文,三個位格均賜福信徒,且排名是奉子、父、聖靈的名,父不是排最先,可 見三一神之間是沒有等級的。第三段經文顯示聖靈的地位不是三個位格中最低微的。

 

c 現實生活的類比

 

► 等邊三角形:由相同長度的三條邊組成一個三角形。
► 水在三相點時,是三種形態(氣態、液態和固態)平衡共存的。

 

d 三位一體的引伸含義

 

► 人是群體的動物,亞當一人獨居不好,因此,神為他造了配偶。神有三個不同的位格,可彼此相愛,無需創造人以滿足其去愛和被愛的需要,三一神已臻完美。

 

► 聖經中有靈和三位一體這樣難明的概念,意味聖經並非人的創作。人的創作意念多來自人的經驗,如科幻片中的外星人多似人型;但基督信仰的神卻是三位一體的靈,超越人的經 驗和想像,並非出自人的創作。此外,聖經仍保留這些人難以理解的觀念,表明信徒對神的啟示絕對尊重,不敢按理性篡改聖經。

 

17 神能否造一塊祂搬不動的大石?

 

► 這是一個陷阱。命題先假定世上有一些神不能做的極端例子,如神搬不動的大石,然後要求神去「做」這件「不能做」的事。

 

► 若神造不到該塊大石,神非全能;若神造到該塊大石,則神搬不動它,也非全能。

 

► 若全能這個概念是指沒有不能做的事,要全能神去「做」一件全能神「不能做」的事,這命題本身是矛盾的,不成立的。神能做任何大小的石頭,神也能搬動任何大小的石頭。石頭太大搬不動,只是有限制的人在重力狀態下遇到的問題。即使是嬰孩,在太空失重狀態下,也能隨意推動任何石頭。

 

► 神雖全能,但祂「選擇」不去做有違道德或祂旨意的事。

 

► 退一萬步說,即或有些事是神無能力做的,祂不是全能的;但在我們的知識範疇內,基督信仰的神仍是最大能、最美善的存有,是配得我們敬拜和尊崇的。

 

18 若神存在,是慈愛和全能的,祂必然不想苦難發生,也必能令苦難不發生。可是苦難卻經常發生,這是否意味神不存在,非慈愛或非全能?

 

苦難的出現並不代表神不存在,或神不想阻止苦難發生,或神無能力阻止苦難發生。苦難出現的終極成因是人犯罪,神為拯救世人,而自我設限,沒有「即時」止息苦罪,但神會在「末日」終極消滅苦罪,並透過審判秉行公義。詳細的討論可參考本書第四章。

 

19 神為何造人?

 

► 若有人因為愛你,送禮物給你,你會感謝他,還是質問他為何送禮物給你?

 

► 神愛世人,祂按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,以分享祂的豐盛與慈愛。神原初的創造是完美的。人在園中的生活沒有缺乏,沒有競爭;無天災人禍,無苦難罪惡。人在伊甸園中負責經營和建設,享有成就感和生存價值。除了神的關愛,人更有愛侶相伴,同心同行。

 

► 可惜人選擇犯罪離棄神,但神從沒有恨惡或放棄人。神更為拯救人而設立救恩,差派神子耶穌降世,代人承擔罪責,並差遣信徒勸導世人回轉,祂更日夜守候浪子歸家。

 

► 若你犯錯打破了玻璃杯,你會道歉反思,還是追究誰造杯、誰買杯、誰放杯?死囚在行刑前,見父母最後一面時,多會為有負養育之恩而道歉,而鮮有辱罵和質詢父母為何生他下 來?你可以選擇怨恨神,也可以選擇向神認錯回轉,過一個豐盛蒙愛的生活。

 

► 被造與否,人沒有選擇;但怎樣做人,人卻可以決定。你可以不憤神的創造和規管(主要的規管有二:人受自然律的約束,如跳樓會跌死;也受道德律的約束,如犯罪會受罰), 而事事與神對著幹。你也可以承認造物主的權柄,欣然接受祂的善意和美意,做神的兒女,共建愛的天家。

 

20 為何神要創造分別善惡樹,設下陷阱引人犯罪?

 

► 在世上,有正確和應該做的事,便有不正確和不應該做的事,如關心人和傷害人。

 

► 沒有分別善惡樹難道人便不會犯罪嗎?亞當也可打罵夏娃和虐殺動物。分別善惡樹只是一個外在的表徵,顯示世上有一些事是人不應該做的。

 

► 亞當和夏娃犯罪後,眼睛就明亮了。(參創 3: 7)這並不表示他們吃後才認識善惡,只代表人在犯罪後對罪惡更敏銳,如青少年對粗言穢語和性器官的諧音字十分敏感,而小偷則較 易察覺有機可乘的偷竊機會。

 

21 神為何創造魔鬼,並容讓牠誘人犯罪?

 

► 神沒有刻意去創造魔鬼,魔鬼是敗壞了的天使(參結 28 : 13-19;賽 14 : 12-15)。即使魔鬼存在,但魔鬼不能代替人去作決定,也不會增加或減少人的選項,因此人不可推卸個人 犯罪的責任。

 

► 當我們犯罪傷害人或慫恿別人犯罪時,我們也成為別人的魔鬼,但神也沒有立時擊殺我們,反給我們機會悔改,直到末日神終極止息一切罪惡為止。

 

22 若不是猶大出賣耶穌,耶穌就不會被捉拿和殺害,耶穌就不能成就救贖。猶大真可憐,被神利用,還要受罰。

 

耶穌那麼有名氣,難道耶穌的敵人找不到認得耶穌的人?耶穌與使徒的行蹤那樣公開,難道耶穌的敵人找不到人跟蹤耶穌?因此,神絕無需要安排猶大出賣耶穌以成就救恩。相反,耶穌已預先警告猶大,出賣主的會有惡報,但他仍執意而行,因而要承擔罪責。(參太 26 : 21-25)

 

23 未聽聞福音的人,他們有沒有機會得救?

 

► 羅馬書第 2 章 11-16 節:因為神不偏待人。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……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

 

► 那些未聽聞舊約律法和基督救恩的人,神會按人的良知,對人的言行、思想和意慾進行審判。然而,有多少人能夠按良知而行、問心無愧?所以人需要救恩,信徒總要把握每個機 會傳揚福音,希望有更多人回轉,在今生得著豐盛生命,在永恆得享天國福樂。

 

24 信耶穌的可上天堂,不信的要下地獄,神是否有點橫蠻?信徒若不愛主耶穌勝過世界,就不能作主的門徒,神是否有點霸道?

 

► 神是人類的創造主和救主,信徒愛神是應有之情和應有之義。此外,神要求信徒不可愛任何人或物過於神,因為那是罪惡和痛苦之源。若然人為「所愛」不惜離棄神,他也必願為「所愛」埋沒良知和損害他人。若人願意為神放下「所愛」,人也不會為「所愛」而傷害人,得罪神。

 

► 不信主的人要下地獄,是因為他們犯了罪,他們要按自己所犯的罪接受刑罰。信主的人可上天堂,是因為他們願意接受耶穌的代贖,讓耶穌代他們承擔了罪的刑罰。救恩是無價的,是用耶穌的性命換來的,卻是無償地白白賜與所有願意接受的人。

 

25 人在今世犯罪,卻要永世受苦,這公平嗎?

 

► 公平是價值判斷的問題,難有一致的看法。無論神怎樣行,總有人覺得不公平。

 

► 人通常是按個人良知和社會文化作道德判斷的。若人是神所創造,人的良知和理性也是神所賦予,神對自己的道德要求會低於神給人的良知嗎?賜人良知的神,自己會是醜陋、邪 惡、偽善的嗎?

 

► 從聖經的啟示,耶穌一生的言行和教導,歷代信徒的見證和我個人的經歷,我選擇相信神,相信祂的良善、智慧、公義和知識遠較我超越。縱然我今天有不明白的地方,我深信在 天國當我全盤瞭解後,會認同祂的裁決和量刑,是洽當、公平和合理的。正如有時我不知何因太太會懲罰愛兒,但我相信她的決定是合宜的。

 

► 退一萬步,即或將來在天國,我發現神原來是奸狡歹毒的,屆時我也可以選擇離棄祂。即使我今生被愚弄,我仍無悔無憾,因為我今天的信仰生活 — 行公義、好憐憫、愛仇敵、 入世而不屬世 — 是豐盛、自由、喜樂和有價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