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相信基督信仰,因為它真實可靠,有眾多的人証和物証支持,信徒更可經歷神的同在和看顧。又有人相信,因為可得著今生和永生的祝福。也有人相信,因為被基督信仰的美善所吸引,它是追求至善和完美者心儀的境界。究竟基督信仰有多美善呢?
甲 道成肉身的信仰回應了哲學及心理學對宗教的批判
不少哲學家認為人不能確知真理,因為人對真理的探索,有如瞎子摸象,容易流於片面、主觀,甚至有所誤解。因此,若某宗教是建基在 始創者對真理的尋索和領悟之上,其他人就會質疑該宗教的可信性,懷疑其教義未能全面和準確地傳達真理。
惟獨是真理的自我彰顯才可解決這個人類認知的桎梏。基督信仰的神不但透過聖經去啟示祂自己;更差遣聖子降世為人(道成肉身),向人頒佈旨意,解釋真理;並透過聖靈內住在人心裏,按實況作指引 — 神透過以上多種途徑自我彰顯,讓人認知真理,並將真理活用在所處的獨特處境中。
另一方面,有些心理學家認為宗教的產生,是出於人對完美的追求和對自然力量的膜拜,而投射出自己心底渴求的神。但歷史中道成肉身的耶穌,顯明神是真實存在的,並不是來自人的投射或幻想。
乙 完美至善的神
究竟基督信仰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呢?
► 基督信仰的神是自有永有和創造萬有的。祂是永活的神。(參出3: 14;約 1: 3;啟 1: 8)
► 神是靈:祂超乎物質,不受時空的限制。(參約 4 : 24)
► 神是有位格的 : 祂不是一套自然律或道德規條,祂是一位活著的神。祂有自主的思想、感情、意願和行為,並會積極地成就祂的心意。(參賽 46 : 10)
► 神是無處不在、無所不知、無所不能的。(參詩 139 : 1-12;啟 1: 8)
► 神是聖潔的 : 祂超越萬有,榮耀尊貴。祂在道德上毫無瑕疵。(參賽 57 : 15;利 11 : 44-45)
► 神是公平公義的 : 祂待人處事完全正確、公平、公義、合理和合情。(參詩 99 : 4,119 : 138,145 : 17)
► 神是愛 : 衪愛世人,不是因為人有價值或有回應,只是因為神是愛。(參約壹 4 : 8-10)
基督信仰的神不是暴君、也不是昏君。祂不勞役受造之物,反視人為祂珍重的愛兒。祂滿有恩典與憐憫,祂為人所作的是人不配領受的。
►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;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……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!(太 10 : 29-31)
► 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,或者有敢做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(羅 5 : 7-8)
丙 人類的困境與出路 — 代贖與重生
基督信仰宣告人被造時本是完美的,擁有神的形象,有理性、智慧、良知、感情和意志。可惜人誤用自由,自我中心,愛自己過於一切。當他的利益與別人的利益有衝突時,他便不惜損人以利己,罪便由此而生。罪的工價乃是死,故人人都有一死。
人類的問題不在於人不認識甚麼是善和惡,而在於人缺乏行善的能力。正如保羅說: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(羅 7 : 18-19)。
多數的宗教和先賢只為人類訂立一套美善的道德規條,然後鼓勵人去遵行,以追求美善或換取獎賞。惟有基督信仰指出人類已陷溺於私慾和罪惡的深淵之中,不能自拔,人必須依靠神的拯救才能脫離私慾和罪惡的枷鎖,及死亡和永刑的終局。
基督信仰賜給信徒一個新的屬靈生命,一套超凡脫俗的人生價值觀(參 下文丁部和戊部),和一個完美的典範(耶穌一生的言行),讓信徒可跟隨耶穌的腳蹤行。神更差派聖靈伴信徒同行,不時作出指引、督責、勵勉和代求。在神無限的寬恕與接納下,信徒可屢敗屢試,漸臻完美。同時,神會施行管教,信徒不能濫用神的寬容,繼續沉淪在罪惡之中。此外,透過教會的群體力量,信徒可向邪惡的制度和勢力宣戰。
丁 對信徒超凡脫俗的道德要求
1 對神
神要求信徒不可愛任何的人或物過於祂,信徒要背起十字架,即不惜捨棄一切,來跟從祂(參太 10:37-39)。這要求是否過份呢?若我們為了「世上所愛」 — 財富、權力、愛情、家庭等,而不惜離棄神,我們豈不會為「世上所愛」而犧牲別人的利益?罪惡與痛苦便由此而生。
2 宗教操守
神要求信徒以心靈和誠實去敬拜祂(參約 4: 23)。信徒的宗教行為,如崇拜、祈禱、禁食或物質上的奉獻,都不是神最看重的。
► 因為,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,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……我若是饑餓,我不用告訴你,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。我豈吃公牛的肉呢?我豈喝山羊的血呢?(詩 50:10、12-13)
►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,既是天地的主,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,也不用人手服事,好像缺少甚麼;自己倒將生命、氣息、萬物,賜給萬人。(徒 17 : 24-25)
► 耶和華說: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?……你們來朝見我,誰向你們討這些,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?……你們要洗濯、自潔,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,要止住作惡,學
習行善,尋求公平,解救受欺壓的;給孤兒伸冤,為寡婦辨屈。(賽 1 : 11-12、16-17)
神最重視的不是信徒無間斷的讀經、祈禱、敬拜和奉獻,而是信徒有沒有除掉惡行,不再惹神發怒;有沒有學習行善、尋求公平、關愛他人,去討神的喜悅。(參雅各 1 : 27)
3 待人
若信徒不愛看得見的人,也不會愛看不見的神。神要求信徒愛人捨己,善待所有的人,包括他的父母、家傭、上司、下屬、弱勢社群、他討厭和憎恨的人。不要以惡報惡,反要以善勝惡。對人要有無限的寬恕和接納。待人要謙卑禮讓,締造和平(參約壹 4 : 20-21;太 18 : 21-22;羅 12 : 17-21)。
4 律己
信徒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和慾念,不可心存貪念、惡念、淫念、憤恨、驕傲和縱慾等(參箴四 :23;羅 1:28-32)。要檢點自己的言行,特別要勒緊自己的舌頭(參雅 1:26)。信徒要勇敢堅毅、忍耐節制、溫柔細心、信實 守諾、常存喜樂,卻不可假冒為善(參加 5:22-23;太 23:25-26)。
5 作領袖
做領袖的不是去勞役人,受人的服侍;乃是去作帶領和典範,並甘於為僕人洗腳和捨命(參太 20 : 26-28;約 13 : 4-5)。
6 活用原則
不應拘泥於條文和傳統,要按處境及特殊需要活用原則(參太 12:1-7)。
戊 信徒在世而不屬世的生活
基督徒既已得到那無價的救恩,又信任那位至善愛他的神的看顧,又知道在末日神會透過獎懲秉行公義,他們便甘願為神的榮耀、別人的好處、個人的召命和天上的冠冕而活。他們不再牽掛地上的財寶、榮辱和得失;不再為未知的前路、無常的際遇和必遇的死亡而擔憂。基督徒可以在世而不屬世,擁有享用萬物而不為世界所勞役,感恩知足地享用神恩典的賜與和自己努力的成果,並且樂於與人分享,為更大的美善而不吝捨棄。
基督徒既已無求,便可不計較、不比較地活在當下,享受每天的生活,並懷著平安和喜樂,滿有生命力地去祝福和感染身邊的人,並去建設和改造社會1(參太 6 : 24-33;徒 2 : 44-47)。
[ 註1 信徒要治理和看守父神的世界;要行公義,好憐憫,關愛他人;要指斥和消弭罪惡;要醫病、趕鬼和傳福音;要作鹽作光;要為在上掌權的禱告和愛仇敵等。]
因傳教被食人族殺死的宣教士吉姆‧艾略特(Jim Elliot)說:「基督徒不是傻瓜,他們只是放棄那些他們不能擁有的,去獲取那些他們不能失去的。」
己 小結
這樣超凡脫俗的道德標準和實際可行的美善,正是真理和美善的追尋者所嚮往的至寶。